黄子韬被告上法庭:中国籍当红艺人黄子韬为某品牌食品进行广告代言,惹怒“老东家”韩国某经纪公司,该公司遂以黄子韬、美国知名食品企业上海销售公司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将两者告上法庭。一审败诉后,韩国某经纪公司不服,向上海一中法院提起上诉。
8月17日下午,上海一中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侵权责任纠纷案。韩国某经纪公司是一家从事唱片、节目制作及艺人经纪等业务的知名上市公司,旗下不仅聚集了大批韩国本土艺人,也从全球范围挑选中意人选,作为该公司的练习生,其中的幸运者将会被“包装”成艺人正式出道。
2012年4月,黄子韬作为该经纪公司旗下偶像组合成员正式出道。该经纪公司认为,根据《专属协议》约定,自2012年4月起至2022年4月止,其对黄子韬享有专属经纪权,该权利既包括了对被告黄子韬的部分人身权,也包括对于黄子韬演艺收入享有分配权等财产权利。
2015年7月,黄子韬授权美国知名食品企业上海销售公司在产品宣传及推广过程中使用其姓名、肖像。在此后一年时间内,该食品公司在进行某产品的销售宣传中使用了黄子韬的姓名及肖像,该产品的外包装也使用了黄子韬的肖像。韩国某经纪公司认为黄子韬和上海销售公司恶意串通、不正当地擅自开展广告代言合作的行为,侵害了其专属经纪权等合法权益,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近600万元。
黄子韬曾是韩国EXO的成员,2015年4月黄子韬的父亲在发表长文称儿子在SM公司出道三年身上多了无数大大小小的伤,并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期,黄子韬将会与SM公司解约。就此开始了与SM公司的解约大战。S.M.公司诉称,2010年12月18日公司与黄子韬签署《专属协议》,协议有效期为自演艺活动开始日起10年。协议约定,S.M.公司对黄子韬享有专属经纪权,未经S.M.公司事先同意,黄子韬不得与第三方签署有关演艺活动的协议。韩国SM娱乐公司起诉了黄子韬。称黄子韬曾与SM公司签订《专属协议》(未经SM公司同意不得与第三方签署演艺相关协议),要求停止“超神战队”手游的代言活动,并要求赔偿150万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据海淀法院官方表示,海淀法院已受理了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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