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固原(宁夏)11月29日电 记者申东通讯员赵动功 今天,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隆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失火罪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隆德县六盘山天源苗木专业合作社提起附带民事赔偿一案,在隆德县人民法院审理,并当庭宣判。
经查,2月7日13时许,被告人陈某领其孙女上坟祭祖,在点燃冥币的过程中,不慎引燃党某、杨某、王某种植的苗木。本次火灾烧毁樟子松25.39万株,云杉5507株,其中烧毁党某家樟子松25.39万株,杨某家云杉4997株,王某家云杉510株,烧毁的苗木市场价值为285.05万元。党某等3人均为六盘山天源苗木专业合作社成员。
经法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隆德县六盘山天源苗木专业合作社苗木损失费10万元。被告人陈某当庭表示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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